INSTITUTE OF SCRAP RECYCLING INDUSTRIES, INC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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栏外章节标题
1.0
发起申请。
任何人都可以通过向
ISRI
主席提交书面申请,要求
新增、修改或撤销规范。
1.1
主席应将此类申请转交给相应的部门规范委员会(“委员会”)
主管,并抄送:
A. ISRI
高管;
B.
可能受规范影响的任何
ISRI
部门和
/
或委员会的主管。
2.0
委员会采取的行动。
所有相关方发表意见后,委员会应对申请
进行审查,并:
A.
在董事会下一次会议之前就此采取行动,如第
2.1
节所述;
或
B.
将其提交给小组委员会进行审查,并由全体委员会在下次
会议上提出行动建议。
2.1
委员会应汇总与申请有关的各方的立场,并向相应的部门和
董事会提出建议采取的行动。
3.0
通知。
在董事会审议申请之前至少二十天,委员会应将关于建议
的通知分发给所有
ISRI
会员,向行业贸易出版物发布新闻稿,
并在
ISRI
网站上发布通知。通知中应说明:
A.
董事会审议申请的日期、时间和地点;
B.
审议程序应向公众开放;
C.
有关各方可以亲自参加或以提交书面意见的方式参与
审议程序;
D.
规范及要审议事项的概要。
4.0
董事会采取的行动。
在委员会做出报告和提出建议的会议上,
董事会可以通过、修改或拒绝建议,或将其搁置,由委员会进
一步审查并提出建议。
4.1
董事会关于其采取行动的通知应当发送给积极参与委员会审议
程序的所有有关各方以及以书面形式要求收到此通知的其他
人员。在董事会采取行动后满十天或满十天之前,应将该行动
通知书分发给所有
ISRI
会员,向行业贸易出版物发布新闻稿,
并在
ISRI
网站上发布通知。
5.0
申诉。
第
6.1
节所要求通知日期满三十天当天或之前,任何一方
均可向主席提交书面通知,对董事会的决定提出申诉。申诉应
说明申诉理由和要求采取的行动。上述申诉通知应按照第
1.0
节
规定提交。
5.1
收到申诉后,董事会应在下一次会议上进行听证。
5.2
至少应提前二十天将听证会的日期、时间和地点通知申诉人和
所有相关方,同样的通知应在听证会前至少二十天写入
ISRI
新闻简讯。
5.3
在听证会上,申诉人和任何其他相关方可以亲自或通过书面
陈述的方式说明申诉原因。
5.4
听证会后,董事会应对申诉进行审查并采取行动。董事会关于
行动的通知应按照第
4.1
节规定发送。
6.0
记录。
在审议程序结束日期之后,
ISRI
应将原始申请记录、委员
会的审议和建议摘要、董事会采取的行动、申诉摘要和董事会
的最终决定(如果有)、有关各方的立场、发送给有关各方和写
入
ISRI
新闻稿和国家行业出版物的通知副本、书面声明以及委
员会和董事会提出的建议和最终行动的理由保存至少五年。
6.1
上述记录应公开,供公众查阅。
规范新增、修订或撤销程序的管理规则